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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通“大动脉”畅通“微循环”!江苏将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整治行动

江苏交通 2022-09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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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公安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通知,要求在全省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,全面改善公路通行条件,致力打通“大动脉”畅通“微循环”,建设现代流通体系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,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。

专项行动明确了“必须拆除”的几类限高限宽设施,包括:
  • 以交通管控、污染防治为名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;

  • 违反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规定,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,擅自在乡道、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;

  • 在乡道、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、存在安全隐患的、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。

此外,在国道、省道、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,除符合下列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
  • 公路或城市道路下穿公路、铁路等桥梁或涵洞时,在桥梁、涵洞前方可设置限高设施,但必须满足相应公路净空要求;

  • 现有公路的上跨桥梁、隧道等构造物影响建筑限界,且难以短期内解决时,可设置临时限高设施,但最长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;

  • 为实现客货车分离,在收费岗亭前方可设置限高设施,限高设施以柔性为主;

  • 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的公路桥梁,且短期内难以改造时,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,但最长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;

  • 卫生健康、公安、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上设置的临时交通防疫留验站;

  • 公安机关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、拦截查缉涉嫌违法犯罪车辆和人员,在公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。

此次专项行动,有两类检查卡点“必须坚决取缔”,包括:
  • 除公安、交通运输、林业、动物防疫部门之外,其他部门在公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;

  •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,公安、交通运输、林业、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。

目前,我省正全力推进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,按要求采集限高架、限宽墩和检查卡点的属性信息和照片等,摸清存量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位置信息、权属信息,已完成排查12月上旬将分类逐项清理,同步完善相关警示、禁令、指示等标志,根据需要安装技术监控设施,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公示牌。

(苏交执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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